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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浙江义乌已立案处罚这类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堂所在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案。
经查,该特定种类设备是一款新型堆垛车(需作业人员站立在设备平台上,通过操纵扶手上的按钮控制设备移动及前叉抬升)。该设备购进后未经检验便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且操作人员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现该公司因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作业,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处罚。
随着高层生产车间、仓库的搬运需求增加,机械化、电动化搬运设备的应用逐步广泛。为满足不同环境的作业条件,设备的形态也不断丰富。企业在投入使用设备前,要注意辨别设备的类型。
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的检查中发现,各厂区内出现了一部分新型堆垛车,其形态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管理。
此类堆垛车虽然是自行式车辆,但没有门架和前叉,因此不纳入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管理。
此类堆垛车虽然由司机直接操纵升高门架和货叉作业,但不是自行式车辆,因此也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
此类设备虽然是自行式车辆,且由司机直接操纵升高门架,但其配备的是抱夹,不是货叉,因此也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
这两类叉车,由司机通过把手处按钮控制门架和货叉,可以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且车辆为自行式车辆。因此,这两类属于特种设备,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并由取得相应作业资质的人员操作。
下一步,义乌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施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验、隐患超期未整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来源:义乌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