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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关于永和家园北侧地块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永和家园北侧地块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按照《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1〕第9号令公布、〔2013〕第21号令修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令第2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同意建设永和家园北侧地块项目。

  五、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518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966.98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5675.7平方米,最重要的包含住宅71536.94平方米,商业2493.88平方米,配套用房1644.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291.28平方米,最重要的包含地下非机动车库4238.44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16052.84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1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住宅总户数651户,机动车停车位742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517辆。项目主要建设高层住宅建筑6栋(其中11F的2栋,16F的1栋,18F的2栋,27F的1栋)以及沿街商业、配套用房和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六、总 投 资:项目估算总投资65000万元,资产金额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淮安市清江浦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表(淮国土资清江浦规预审〔2019〕第4号)、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项目编号:淮自然资条〔2019〕13005号)及红线图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依法办理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地震、气象、消防、民防、节能、节水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建筑现代化和绿色建筑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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