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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吴潇婷 记者 刘浩)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儿童学习桌椅开展了比较试验。测试结果为,20件样品中有11件未达到国家强制规定要求,其中有3件样品同时存在2项结构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2件样品桌面耐污染能力不达标,2件样品的止动装置不具备缓冲功能。
本次试验从商场、家具卖场、家具专营店及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购买了共计20件样品。其中,线件、线件,包括“护童”“松堡王国”“爱学习”等标称品牌,价格从298元至7999元不等。
试验依据国家强制标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主要是针对产品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等进行仔细的检测,其中结构安全项目包括了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门翻板、部分力学性能(椅凳类稳定性、椅凳类强度、桌台类稳定性、推拉件耐久性等)等指标。试验还参考了相关行业标准QB/T 4071-2010《课桌椅》,对样品的桌面耐污染性能进行比较。
国家标准要求学习桌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为防止儿童撞伤,倒圆半径和倒圆弧长也有相应的标准。试验结果为,标称“爱学习”“绩优”“中沪爱童”等3件样品的桌角边缘的圆弧工艺未达到标准要求。标称“ECUS益卡思”的样品椅座下存在锐利边缘,容易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
儿童学习桌椅由于具有升降、推拉等调节功能,如调节孔和缝隙大小设计不合理,可能会卡住儿童的手指等身体部位。国家标准要求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其直径小于6mm且小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的间隙小于5mm且小于12mm。
试验结果为,有5件样品的孔及间隙未通过规定要求,标称“2平米”“鑫嘉慕”的样品均有2处(椅和桌各1处)孔径大小不符合标准要求,标称“童星”“护眼博士”“中沪爱童”等3件样品分别有1处孔径大小不合格。
椅凳类稳定性主要考核当给椅凳施加了一定的力后,样品是否会倾翻,这中间还包括向前倾翻、无扶手侧向倾翻、向后倾翻等。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标称“护眼博士”的1件样品,其椅子的无扶手侧向倾翻试验未通过标准要求。该款椅子结构设计不合理,椅脚偏向内侧,重心不够稳定,使用的过程中存在倾翻的危险。
国家标准要求管状部件外露管口末端应封闭,以避免儿童触碰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试验结果为,标称“鑫嘉慕“儿童学习桌椅套装的桌子上有外露管口未封闭,存安全隐患。
警示标识主要起到安全警示的作用,让家长和孩子在安装或使用的过程中提前预判危险,以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试验结果为,有9件样品的警示标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其中8件样品未在椅子可升降调整部位(椅子的座面或靠背)标示“警告!小心夹伤”。
另有标称“IKEA”儿童书桌椅(仅椅子)未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
为比较各样品桌面的耐污染能力,本次试验分别选用墨水(蓝色和红色)、印泥、水笔、圆珠笔、涂改液等物品作为污染物涂染桌面,放置24小时后,分别用水、温水和风油精来擦拭桌面,观察桌面的留痕情况。标称“2平米”“松堡王国”2件样品的桌面在用红墨水涂染试验后,留有明显痕迹。
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儿童学习桌的功能从第一代需要借助工具来调节高度和角度,到第二代无需借助工具进行调节,再到增加了止动、缓冲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第三代。但本次比较试验发现,2件样品的止动装置不具备缓冲功能,移动过程中存在因突然迅速下降而导致意外砸伤、压伤等安全隐患。
上海市消保委建议,本次试验中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相关商场和电子商务平台应认真复查,及时将本次比较试验情况通知生产或经销单位,在确认产品符合有关标准前先予下架处理。建议相关生产及经销单位及时停止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对于已经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主动采取销毁、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儿童家具行业的监管,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依据市场变化,完善标准要求。
检查儿童学习桌椅的棱角及边缘是否经过倒圆或倒角处理、外角和突出物是否经适当处理、孔及间隙是否容易夹伤或卡住儿童的手指或脚趾。可用签字笔笔芯(直径约5.5mm)和签字笔笔杆(直径约11.5mm)试着插入圆孔洞,如果笔芯插不进去、或笔杆可以轻松插入,说明符合标准要求;如果笔芯可以,笔杆无法插入,则有几率存在问题。
查看特殊部件,如带有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是否有防拉脱装置及带管状部件的外露管口端是否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