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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海绵项目”全流程管控

2024-04-02 23: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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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对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全流程管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汕头市住建局出台实施《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33 号)(下称《通知》),细化初步设计、施工图审图、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等多个阶段的管控环节具体事项,确保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顺利通过国家示范考核验收。

  根据《通知》,除海绵城市建设豁免项目外,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会时,在专家组确认海绵专篇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出具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要求,审查项目的施工图海绵专篇,确保施工图海绵专篇内容符合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对抽查发现的不符合编制深度要求但仍出具审查合格书的,要对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进行约谈,涉及违法的,依法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在项目施工环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加强监督,确保项目按图施工。对于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变更的,应通知并检查建设单位及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发现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未按图施工或现场施工环节未能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的,应及时责令项目落实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依法查处。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现场监督所负责监督的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情况,对未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通知》指出,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作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应互动对接,强化常态管理。项目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市、区海绵办全流程管控工作指导,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逐步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巡查监督,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责令其落实改正,依法查处涉及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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